昨日(2020/8/26)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判維持下級審維吉尼亞州法院之前的判決,確認:
#禁止跨性別學生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構成違憲的性別歧視!
前情提要
以下文字引自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019/8/12 粉專發文
#跨性別學生有權使用符合其性別認同的空間設施
[伴盟摘譯]
美國一位跨性別中學生(跨男)Gavin Grimm 業經精神科醫師確認其為「性別不安」(跨性別),原本校方允許他可以依據性別認同去上廁所,也就是上男廁,如此一開始兩個月也都一切ok,沒有任何人抱怨,孰料後來有家長表示反對與干預此事,最後學校就禁止這位跨性別學生上男廁及使用男性更衣室等等,要求其只能依據原生的生理性別去上女廁。
這位學生為了自己及其他跨性別學生的權益,因此狀告學校,纏訟四年後,上週五學校被判敗訴,維吉尼亞州法院認定學校不讓這位學生使用符合其性別認同的設施是違憲的,不但判決學校賠償,更要求學校要把這個學生所有文件資料上的性別標示更正為「男性」。
Gavin Grimm現在二十歲了,他已開始修大學課程,並計畫繼續求學。
https://edition.cnn.com/2020/08/26/politics/gavin-grimm-appeals-court-win-transgender-bathrooms/index.html